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
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
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
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 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
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六、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
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 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主持人
董事长林上炜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提名并选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
决确定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
人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勤勉尽责,
积极推动工作开展,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 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实现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1,963.4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7.95%;实现利
润总额-10,833.3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36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8,451.8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73.12%。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319,634,782.64 4,692,516,578.87 -7.95 5,318,133,215.36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108,333,307.77 41,239,928.98 -362.69 129,269,01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4,518,280.55 48,819,933.65 -273.12 101,500,928.0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162,337.02 39,091,492.50 -356.23 91,354,890.59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7,548,795,375.66 7,843,415,931.96 -3.76 8,428,156,323.49
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4 0.031 -274.19 0.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4 0.031 -274.19 0.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3 0.025 -352.00 0.06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 1.13 减少3.13个百分点 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37 0.91 减少3.28个百分点 2.45
益率(%)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化转型,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及成本压力传导等多重因素,行业呈现总量稳增、
结构分化的鲜明特征,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持续承压。面对当前市场环境,公司
顺应市场变化趋势,聚焦新能源订单攻坚,优化客户拓展与维护,加强运营及
成本管控,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开展以下工作:
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
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同时,
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
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 170 余个新
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 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
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设计
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
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
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
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
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
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
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
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
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
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
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
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公司积极提升自身的客户服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公司建设“研发+营销”海外
客户服务体系,维护和开发海外客户,了解海外客户的核心需求,积极与国际
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展开合作与交流,掌握海外技术的前沿发展方向,随着德
国研发中心的设立,加深了与德国及其他海外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流合作,推动
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
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提质、增效、降本、控险”核心目标,聚焦关
键环节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
司推行全面降本战略,打破运营、采购、财务、研发等部门边界,构建跨部门
联合降本机制,深化技术改良与工艺优化,有效降低材料消耗;推进设备能效
改造,持续加大维修费、动力费等重点费用管控力度,实现运维成本深度优化;
加强库存管控,有效降低库存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能;实行战略采购与集中
采购,深化与核心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有效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原材料
采购成本较同期下降 1-5%不等;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经营计划到
业务预算的衔接关系和可视程度,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滚动预测,优化
资源配置与过程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与经营抗风险能力;深化 VAVE 应用,
在优化成本空间的同时,实现产品质量与成本管控的双向提升、协同发展。
公司紧抓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以降本增效、系统升级、技术赋能
为核心,全面推进研发、生产、供应链、财务协同全业务板块的数字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 37 项核心系统上线与升级,同步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
实现全集团数据中心标准化、数据存储云化和数据安全体系化,为公司业务发
展提供坚实的数字化支撑,推动公司向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升级,搭建了统一的绩效管
理平台,围绕“精准激励、数据驱动、闭环管理”的核心思路,细化分解绩效目
标,助力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决策;通过持续优化人员结构,科学评估合理调整,
确保人员配置与业务需求高度适配,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持续完善 HR 系统,
提升数据自助率,增强人力资源管理透明度与公正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
人才根基与管理支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报告期
内,公司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至 9 名,全面系统修订了《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20 余项,新增
《舆情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修订与
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会议召开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共召开 5 次会议,同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完成了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
披露,确保向股东和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司相关信息。
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第五次会议 2.《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专项报告的议案》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制订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案》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保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案》
报告暨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
第七次会议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保的议案》
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度报告》
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案》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3 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东大会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2.《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临时股东会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各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为公司重大决策的有效执行
及日常经营的规范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
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开展工
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治理架构,将董事会人数由 7 名增至 9 名,新增 1 名
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
财务及重大事项,对审议议案深入研讨、建言献策,充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障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切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25 年度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
准确和完整,让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
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内
幕信息传递范围,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投资
者调研、公司电话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
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董事会 2026 年工作重点
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继续秉
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聚焦主营业
务,筑牢竞争力壁垒,稳扎稳打,实现业务规模及领域的双拓展;进一步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
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
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
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加深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
动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 2025 年
年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3,987,135.21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
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
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于 30%,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及制订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
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
林上炜 董事长 0
程子建 副董事长 71.30
林启彬 董事 38.38
林上琦 董事 72.97
林臻吟 董事 0
侯权昌 董事 37.72
周立 独立董事 15.00
宋健 独立董事 15.00
刘志东 独立董事 15.00
公司董事 2026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
作的,按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相应薪酬,不重复
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未在公
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
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
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
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五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2026 年全年预计 保余额(不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额度) 担保金额)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
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都
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英利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
制造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
不适用:本 不适用:以
有限公司、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 、青 岛英利 汽车 部件 有限公
度额度预计 准
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
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 至本 公 告日 上 市 公司 及 其控 股 子
(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公司 指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英利 指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鸿汉 指 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英利 指 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苏州英利 指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英利 指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英利 指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英利 指 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英利 指 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鸿汉 指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英利部件 指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长春) 指 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林德英利(天津) 指 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台州茂齐 指 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
融资规划,预计 2026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70 亿元,其中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0 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40 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
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
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
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
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
审议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
于 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担 保 度占上
担 方最近 截 至 目 是否 是否
被担 方 持 本次新增 市公司 担保预计
保 一期资 前 担 保 关联 有反
保方 股 比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有效期
方 产负债 余额 担保 担保
例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一、对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合肥 自本年度
英利 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
公司 日起至下
上海
鸿汉
东会之日
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成都
英利
苏州 自本年度
英利 股东会审
天津 议批准之
公司 英利 日起至下
佛山 一年度股
英利 东会之日
宁波 止
英利
青岛 100% 69.24% 15,000.00 12,000.00 2.87% 否 否
英利
长春
鸿汉
英利
部件
二、对控股子(孙)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自本年度
股东会审
林德
议批准之
英利
(长
一年度股
春)
东会之日
止
公司
林德 自本年度
英利 股东会审
(天 议批准之
津) 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
台州
茂齐
止
上述额度为 2026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
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
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仅能
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仅能从全资子公司处获得
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仅能从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类型 名称 市公司持股情况
法人 合肥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40124MA8QK9FP9M
法人 上海鸿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10000MABX42YP5W
法人 成都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510112696294923W
法人 苏州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205856720197161
公 司 持 股 99.5% , 公
司全资 子公司苏州 英
法人 天津英利 全资子公司 91120224052095566B
利持股 0.5%。
公 司 持 股 98.6% , 公
司全资 子公司苏州 英
法人 佛山英利 全资子公司 91440600594077346J
利持股 1.4%。
法人 宁波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30201MA2CLWY500
法人 青岛英利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370282MA3C9KCG4C
法人 长春鸿汉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220100MAC1Y7U21P
法人 英利部件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 912201017271153273
公司 持股 54% ,林 德
林德英利
维曼持股 46%
法人 控股子公司 912200005933708821
(长春) (注 1)
公司 持股 54% ,林 德
林德英利
维曼持股 46%
法人 控股子公司 91120224064012553U
(天津) (注 1)
公司持 股宁波茂祥 金
属有 限公司 51%,艾
美希科 技持有宁波 茂
祥金 属有限公 司 49%
法人 台州茂齐 控股孙公司 91331001321704623P
的股权 ,宁波茂祥 持
有台州茂齐 100%股权
(注 2)
注 1:Limnde+Wiemann SE&Co.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
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 2: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简称: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
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合肥英利 28,843.46 23,208.41 5,635.05 3,066.22 -2,658.99 31,139.36 26,600.88 4,538.48 5,774.22 -3,756.21
上海鸿汉 10,601.30 10,006.05 595.25 6,207.20 -0.37 9,815.42 8,596.27 1,219.15 10,097.61 623.53
成都英利 58,170.93 12,383.06 45,787.87 30,935.78 3,287.35 55,373.53 13,006.26 42,367.27 40,261.62 3,373.51
苏州英利 49,737.32 25,647.19 24,090.13 33,147.22 -1,154.87 46,951.56 23,173.82 23,777.74 44,023.49 -1,501.96
天津英利 55,753.99 24,531.06 31,222.93 46,596.61 2,017.05 56,228.01 23,516.65 32,711.36 61,808.43 3,505.73
佛山英利 54,594.98 27,149.23 27,445.75 27,627.18 -4,470.92 53,968.01 27,182.55 26,785.46 36,553.18 -5,135.14
宁波英利 20,738.62 10,149.04 10,589.58 12,359.78 140.37 21,466.96 10,795.27 10,671.69 15,465.66 226.24
青岛英利 40,980.25 29,378.64 11,601.61 24,294.34 104.23 38,833.12 26,888.29 11,944.83 32,612.39 438.02
长春鸿汉 28,368.23 8,487.59 19,880.64 5,052.88 -1,897.85 30,228.45 10,803.43 19,425.02 7,196.89 -2,353.47
英利部件 73,503.40 10,407.76 63,095.64 26,597.70 -500.06 74,456.12 16,385.71 58,070.41 40,525.00 -2,025.20
林德英利
(长春)
林德英利
(天津)
台州茂齐 17,128.40 1,953.86 15,174.54 4,917.86 -1,188.84 16,339.60 2,025.02 14,314.58 6,566.14 -2,053.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6 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
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
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
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 2026 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38.00 亿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91.02%,均为
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3.5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为 56.29%;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为 14.5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为 34.7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3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为 41.44%。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六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 司 ( 含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A、B 股)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
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气、
投资者 东海证券、
月6日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气承担连带责任,天
天健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
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恒,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松飞,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金额(人民币万元) 195.00 195.0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人民币万元) 25.00 25.00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
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七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
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及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
报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
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
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的,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条 附则
执行。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八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
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九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
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
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
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
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零部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零部
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 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
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
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
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
《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
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