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孙宏彪)
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的独
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忠实勤勉,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股
东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宏彪,男,1971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4 年至 1996 年,任江门市新会区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6 年至 1998 年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及相关材料,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孙宏彪 9 9 0 0 6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应
有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4 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事项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
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
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沟通、审阅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议,在开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
开展讨论;
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事项、年审工作安排、审计重
点、风险识别等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现场专项工作沟通会的方式,了解公司审计监察体系、财务核算管理等重要事
项,重点关注内控机制建设、收入确认、费用管理、资产减值等方面的问题;
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充分保障
本人的知情权,定期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本人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现状、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也不
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展开交流,共同探讨汽车零配件行业及汽车
零配件市场、锂电池回收等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公
司经营管理改进等事项。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在重点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
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赵瑞贞、罗洁、Sindy Yi Min Zhao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发生金额为 1,496.11 万美
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5 年度预计发生交易金额 1,197.75 万美
元,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同意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真查阅了选聘材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明
及业务介绍后,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岗位平均薪酬及公司
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项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
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宏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