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四川省乐山市科
百瑞新材料有限 15,500 万元 35,500 万元 是 是
公司
盛和锆钛(海南)
有限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有
金属材料有限责 5,000 万元 12,500 万元 是 是
任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2,500 万元融资担保;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百瑞日常
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
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科百瑞日常经营
业务提供 3,000 万元融资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锆钛”)
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20,000 万元融资担保;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和海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孙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三隆”)
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
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 450,000 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
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 2024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
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全资孙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乐山盛和 100%的股权,乐山盛和持有科百瑞 10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权。
法定代表人 王金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327623180826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 峨边县沙坪镇核桃坪工业区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稀土金属的生产、来料加工、销售;稀土矿及其它有色金
属矿、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应用产
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国家
禁止流通的材料)购销;稀土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咨询及
技术转让以及稀土应用产品的综合应用技术咨询(以上经
经营范围 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稀土和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及应用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生产稀土产品及应用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 度 ( 经 审
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86,723.02 48,887.2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1,637.98 13,327.93
资产净额 35,085.04 35,559.34
营业收入 154,766.77 133,843.86
净利润 4,525.70 910.18
(二)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盛和锆钛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孙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42588800D
成立时间 2003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滨江西路 199 号 3-301
注册资本 28,12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独居石、磷钇矿加工、销
售橡胶制品、纺织、服装、五金电器、汽车配件、仪表的
经营范围 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2024 年 度 ( 经 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42,209.67 128,551.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260.92 4,715.82
资产净额 121,948.74 123,835.56
营业收入 24,986.97 38,818.28
净利润 -1,886.82 -2,634.72
说明:此处为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控股孙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盛和海南 100%的股权,盛和海南持有包头三隆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王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676908078U
成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园区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
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货物进出口;建筑
材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
经营范围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
切削加工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2024 年 度 ( 经 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49,809.65 57,050.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5,687.19 37,064.56
资产净额 24,122.47 19,985.72
营业收入 97,816.70 128,763.93
净利润 3,416.66 4,002.91
说明:此处为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
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二)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
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
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盛和资源为盛和锆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
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
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盛和海南为包头三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问
单独计算。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
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
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
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
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91,7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