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
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
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
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其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8,025.6107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88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8,025.6107 万股的 1.60%,首次授予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7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18,025.6107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6 元/股(含预留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
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
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