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
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业务。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50 亿元
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余额 250 亿元
协议有效期 3年
存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
存款利率范围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
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综合授信用信业务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原则上
综合授信用信业务利率范围
不高于公司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
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涉及开展的金
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经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
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业务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
控制,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09015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859 号宝武大厦 1 号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涛
注册资本 684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10-0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
司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
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
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经营范围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
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受同一实
(财务)公司与 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宝武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最近一年 截至最近一期(2026 年 3 月末)
资产总额 7,119,358.97 6,718,379.69
负债总额 6,065,925.78 5,652,089.08
净资产 1,053,433.19 1,066,290.61
最近一年年度 最近一期(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59,320.60 31,321.05
净利润 54,883.37 10,630.4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6,053,632.17 万元 5,635,679.75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1,796,651.26 万元 1,558,401.35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
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
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
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
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 203,844.37 万元 89,379.13 万元
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
范围
注:最高贷款额度参照《金融服务协议》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余额 250 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
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
人民币 250 亿元。
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
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
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0 亿元。
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
关风险评估,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
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
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如协议到期时尚未召开
股东会就续签协议事项做出决策,为保证金融服务业务连续性,协议有效期可延
续至股东会召开之日,但该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 2029 年 7 月 31 日。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集
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
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祥明、姚
林龙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