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规
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完善
薪酬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导向,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状况和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及考核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薪酬与绩效挂钩,奖励与罚减结合。
(二)公开性原则。程序规范、标准透明、考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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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管理难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四)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管
理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
制订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依据薪酬方案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
股东单位委派且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董事依据《湖南省
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在股东单位或公司取酬;股东单位委派、未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
务的董事依据履职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 12 万元(含税)
,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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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不在公司另取薪酬,其薪酬依据其所在单位薪酬管
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在股东单
位或公司取酬。
公司履职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子分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业绩考核情况,
在公司取酬。
第九条 董事高管薪酬构成
董事高管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薪酬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标准基薪
×职级基准系数,标准基薪按上年度全公司在岗职工平均薪酬的 2
倍以内确定。职级基准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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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董事长、总经理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级基准系数 1.5 1.35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薪酬中的变动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职级基准
系数×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当年业绩情况、子分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平均绩效薪酬等综合确定;绩效考核系数根据
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系数详见第十九条)
。绩效薪酬先按
一定标准预发,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三)奖励薪酬
奖励薪酬是与公司整体效益挂钩设立的薪酬。
实现同比增长时,通过综合评价个人贡献,根据公司当年业绩情
况、当年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奖励薪酬等综合确定奖励薪酬
基数,年末发放奖励薪酬。具体计算公式为:奖励薪酬=奖励薪酬
基数×职级基准系数×个人年度贡献考核系数(详见第二十条)
。
分公司的年度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时,按上述第一款发放奖励薪
酬;当公司的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所兼任的子分公司的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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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未实现同比增长时,兼任该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的
奖励薪酬按照上述第一款核算金额的 30%发放。
奖励薪酬。
(四)特别激励
当董事高管在负责的特定工作事项中取得重要成绩或突出贡
献时,公司可视情发放专项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薪酬的 2.5 倍。
第十条 薪酬、津贴和福利项目的发放及管理参照公司总部
员工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根据
新的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标准;任期未满一年或新聘任的董事高
管,按实际任职的月数兑现年度薪酬。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照 3
年期限递延支付,当年发放绩效薪酬、奖励薪酬的 80%,余下的
付剩余金额的 40%。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考核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实行年度
考核。年度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贡献考核,分别与绩效薪
酬和奖励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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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双效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分别占权重 30%、50%、20%。
各项实行百分制。
第十五条 双效业绩考核是指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大考核指标
体系。具体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考核是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董事高管年
度履职情况的考核。
(一)没有兼任子分公司或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主
要从履职、能力、态度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评,各占权重 60%、20%、
(二)兼任子分公司或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除了进
行上述综合考评外,还对兼任子分公司或部门的业绩情况进行专
项考评。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权重分别占 30%和 70%。
(三)兼任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专项考评分为公司部门考
核得分。
第十七条 民主测评考核由公司员工、所属子分公司主要负
责人对董事高管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的无记名考核打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年度
考核得分=双效业绩考核得分×30%+工作业绩考核得分×50%+民
主测评考核得分×20%。
第十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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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对应,其对应关系如下:
分数 核分数居董事高管前 60 分(含)—80 分 60 分以下
进入董事高管前30%
绩效考核系数 1.05 1.0 0.6 0
第二十条 年度贡献考核
(一)年度贡献考核根据董事高管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个
人贡献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二)年度贡献考核等级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年度贡献考核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年度贡献考核系数 1.2 1.1 1.0 0.9 0.8 0.7 0.6
(三)年度贡献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贡献考核系数与董事高管奖励薪酬挂钩,依本办法第九
条三款之计算公式确定最终奖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根据董事高管应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者全部已经发
放的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离职或者退休
的董事高管。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管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管年度预发薪酬高于审议核定年度薪酬
的,应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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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拟
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
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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