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交易防控工作评价考核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
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报告和使
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评价公司下列单位及相关人员的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行政第
一负责人;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其行政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对内幕信息管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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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考核。
(二) 对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原
则;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其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
结果为 0 分。
(三)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
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以 100 分为基数,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
(一) 定期考核:对日常工作涉及内幕信息管理的各工作环
节进行定期考核,每一年度考核一次;
(二) 及时考核:对涉及公司的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发行
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实行一事
一考。
第五条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考核内容与标准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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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序
主要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号
分值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及其衍生品种: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公司预约公
出现或 者经查
告日前十五日起至最终公告日;自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实有违 反考核
(2)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内容的行为,即
实行一票否决,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核结果为 0
分。
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出现或 经查实
有违反 考核内
容的行为,1 次
扣 5 分,扣完为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被监管 机构处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三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申报并进行公告。
罚的,即实行一
票否决,考核结
果为 0 分。
出现或 经查实
有违反 考核内
,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 20
容行为,1 次扣
第六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部各
职能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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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序号 主要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分值
出现或者经查实有违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本公司 反考核内容的行为,
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即实行一票否决,考
核结果为 0 分。
息设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文件,发生影响公司股价
的重大事件时,应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准确、完整的报告,并在
该事件有进一步进展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进
行跟踪报告。
出现或经查实有违反
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考核内容的行为,1
度严格管理,要求相关知情人在知悉内幕信息或被认定为
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两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提供其准确的
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签署保密协议
门处罚的,即实行一
或者防控内幕交易的承诺。
票否决,考核结果为
人登记备查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表及时报送公司证
券部门备案。
备查。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履行相关审核程
序。
第七条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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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董事为成员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内幕交易防
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
公司证券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
检查、评价与考核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事
奖惩等工作。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定期考核:次年 1 季度末前对上年度进行考核,先由
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后,送公司证券部门
评价确认,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及时考核:公司的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完成并公告后,先
由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自评打分,送公司证券部门
评价确认,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每年对考核对象的定期考核和及时考核结果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计算公式为:
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定期考核得分×70%+及时考
核得分×30%。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行政第一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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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审定。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
(一)综合得分≥90 分的为优秀;
(二)80 分﹤综合得分﹤90 分的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80 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以 80 分
为基数,每扣减 1 分罚人民币 1000 元,直至扣罚 1 万元为止,考
核对象个人及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评优评先。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
格的,考核对象个人和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给予行政处
分,或调离岗位,直至免职或辞退。
如考核对象作为内幕知情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受到监管机
构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对象
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重罚,直至调离岗位、免职或辞退。
第十二条 因工作职责承担信息披露工作、获悉内幕信息的
其他员工的考核,各子(分)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新的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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