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瑞平女士、杨晓娜女士和吕凯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杨晓娜女士和吕凯波先生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将持续关注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并确保公司的治理体系和运作符合规定。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