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建春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0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授薪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授薪合伙人;2015 年 8 月至,任上海帆旗财务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外导师;2018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亲自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韩建春 6 6 0 0 否 2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
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4年度共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
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报
告期内本人共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及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相关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全方位的支持。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联系,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依规提前送达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视频连线等方式,
就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请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及时
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审
前和审后不同阶段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公
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
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
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光罩费用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从光罩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变
更为将光罩成本直接计入研发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
需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的补选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补
选的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聘任黄群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
次聘任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属,完成登记113人共计70.81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归属期未登记的股票自动作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共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23.982万股可以归属,有一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调整了预留
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授予价格。
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完成登记57人共计22.72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归属期未登
记的股票自动作废。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共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83.8405万股可以归属,本
次共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调整
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批次的授予价格。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履行各项职责。依托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机制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
衡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独立性,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与
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