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工程管理、
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活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制度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
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A: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偏离控制目标 B:错报≥资产总额的 3%。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A: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
额的 1%;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B: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3%。
制目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一般缺陷 A: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B: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大缺陷 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形的。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
性控制;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制目标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重大缺陷 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达到 500 万元以上。
偏离控制目标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 200 万元,小于 500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
万元。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制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一般缺陷 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小于 200 万元。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 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
整改;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
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制目标 整改;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一般缺陷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形
成整改建议及整改计划,相关公司和部门已根据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这部分缺
陷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83 号) 《警示函》”),相关事项系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
(以下简称“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银行账户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所致。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
改措施,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上述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
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