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科恒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门市科恒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出
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
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
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
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