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谢石松、刘中华、冯科、蒋海
分别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审查自查报告、核查股东名册
等方式,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
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不定期核查,以确保在任独立董事持
续符合任职要求。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