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1:13: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越秀资
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对董事会、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专业、恪尽职
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
                           )
执行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改制,成
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执业证书由北京市
财政局颁发,序号为 NO.0014469;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及金融审计业务等资格。
  致同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5 年
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
司 2025 年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续聘
公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致同所 2025 年执行审计工作实施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查研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随后,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公司现场进行审计前预沟通,对
的独立性问题、执行审计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
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财务中心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
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价报告等议案,相关议案内容于 4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三、总体评价
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越秀资本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