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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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2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涉及的追溯调整同步减少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成本,对公
司当期及以往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相应各期末
的净资产没有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
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
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及信息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明
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
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
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
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
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
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根据上述实施问答所明确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梳理了相
关业务。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
 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
 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
 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营
 业总收入和营业总成本作同步调减,对相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
 利润均没有影响,对相应各期末的净资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
 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5,749,453,157.16   -5,703,641,091.74     45,812,065.42
 其他业务成本    6,031,587,745.18   -5,988,782,940.33     42,804,804.85
  投资收益     4,019,578,447.86     -285,141,848.59  3,734,436,599.27
   存货      1,678,300,354.73   -1,676,478,603.95      1,821,750.78
 其他流动资产    7,916,495,229.95    1,676,478,603.95  9,592,973,833.90
  预收款项     3,269,910,240.56       39,756,503.44  3,309,666,744.00
  合同负债        43,646,499.05      -39,756,503.44      3,889,995.61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8,172,100,894.53   -8,139,331,545.98     32,769,348.55
 其他业务成本    8,112,431,836.20   -8,084,972,830.47     27,459,005.73
  投资收益     2,840,508,319.23       54,358,715.51  2,894,867,034.74
   存货      1,179,348,565.23   -1,176,575,386.29      2,773,178.94
 其他流动资产    4,911,805,285.62    1,176,575,386.29  6,088,380,671.91
  预收款项     3,769,229,540.47       89,539,690.62  3,858,769,231.09
  合同负债        95,926,538.54      -89,539,690.62      6,386,847.92
    四、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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