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预开展及拟开展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总结阶段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进展、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致同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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