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