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
行为,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
监督,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
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
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
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
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在总结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资金
需求,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