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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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
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 ESG 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现对《公司章程》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
       会负责制定。              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均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均由
      选举产生。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提名委员会、薪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
      资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大投资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议:                    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
      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     (五)对公司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
      理(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进    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建议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意见
      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兰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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