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微信、
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公
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通过
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刘德运、阮永平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出资 5,800 万元与山东银箭金属颜料有限公司
在云南省设立合资公司(暂定名为:云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
册为准),注册资本为 8,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关于合资
设立子公司运营超细高纯铝粉项目的合作协议(附生效条件)》约定的业务,项
目计划总投资 2.2 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本次投资概算范围内全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确定及签
署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投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项目后
续相关事项如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后对外披
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
次董事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