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志方)
本人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坚守独立性原则,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全年积
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提
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周志方,男,汉族,1982 年 2 月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共党员,
管理学博士、博士后、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博士生导师,会
计研究中心主任,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两型社会
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首席科
学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与资源会计”专委会委员、中国会计
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湖南财务学会副会长、湖南会计学科联
盟常务理事;中国会计联盟、中国瞭望智库等多家智库的咨询专家。
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兼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条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和 3 次临时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守审慎尽责的原则,
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对所有议案均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程序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中,经
慎重考虑,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任职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情况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周志方 现任 11 11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
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志方 6 1 7 -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一、二、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的汇报,并就有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根据报告的
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通过审计委员会平台充分履行监督和专
业建议职责,就公司贸易合规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进行贸易合规风险全面自查,聚焦贸易业务上下游关联交易、业务背
景等关键风险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标准,
并跟踪督办整改结果,有效控制公司合规风险,确保财务报告有效性。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报进行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公司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的审计计划、置换前
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询问和了解,仔细审议
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发挥监督作
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会,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积
极倾听中小投资者声音,针对投资者关心问题,本人在信息披露允许
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专业判断进行了耐心、客观的解答,有效增进了
中小股东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和认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证 e 互
动”、东方财富股吧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及讨论,了解市场动态和
投资者疑虑,并将其作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经营决策的重要参
考。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关注并深入学习监管部门新颁布的各项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学习资料及案例分享,及时精准把
握监管新规的变化要点与核心要求,强化合规意识,切实提升自身专
业履职能力。此外,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参加了省属企业董事高
管履职普法及合规管理培训,2025 年 11 月 17 日-28 日以线上形式参
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5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增强了最新监管政策理解,不断夯实履职基础。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履职提供了
充分保障。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会议材料、财
务报告、经营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确保本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与决策事项。同时,公司不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政策培训、管
理层交流、分子公司调研等活动,搭建沟通平台,方便本人交流探讨
履职相关问题。公司对本人提出的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咨询
与建议及时回应、积极落实,全力支持本人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与
咨询职权,为本人顺利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培训、调研等方式到
公司进行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其中 2025
年 7 月,通过公司安排的产品矩阵建设体验馆的现场交流,更系统深
入的了解公司产品矩阵、新品研发及渠道开拓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重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
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包括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向
关联人购买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
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其他。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有:2025
年 1 月,根据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重组整合
工作进展,公司与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湖南粮食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受托管理的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就终止金
健米业对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将其变更为受托管
理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事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2025 年 7 月,公司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 4,383 吨早籼稻的储备粮轮换
业务,并就该事项签订《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皆出具了同意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
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且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情况
(四)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对定期
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前述定期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
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参与探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
规管理及财务报告事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
营情况。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
事项已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后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7
月 17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增补吴静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通
过参加董事会的方式认真履行了审议职责,认为增补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提名及增补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
(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和薪酬发放。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结合 2024 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结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于董事
(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具有个人绩效
与公司效益联动的特性,且部分个人绩效根据公司经审计年度财务报
告披露结果进行递延发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管要求,以独立、客观立场参与公司治理,通过议案审阅、沟通交流
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合规、风险控制等
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完善治理结构,切实履行好保护投资者权
益的职责。
强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重点关
注财务披露、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独立咨询作用,为公司
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