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2025 年内有 1 名独立董
事离任:原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
于 2025 年 5 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鉴于凌志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为维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凌志雄先生在独立董事
补选期间继续履行职责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在任及离任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5.4 条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
以及前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凌志
雄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
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
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为
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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