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英
学、张黎明、罗薇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姚英学、张黎明、罗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