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81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7,1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1.41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4 人,代表股份 16,030,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3 人,代表股份
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 1.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69,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5760%;反对1,4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2,1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5.7303%;反对1,4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457%;弃权2,4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9%。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