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
持有公司股份 90,114,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价减持不超过 6,000,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2,000,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东兴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90,114,091股
持股比例 15.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0,114,09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001,4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48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96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人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持股
意向的下述要求。
上海东兴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
政策等相关规定。
上海东兴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未来上海东兴减持股份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
自上海东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
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
证监会第 36 号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54 号令)、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24 号令)、
《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减
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海东兴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上海东兴将按此要求
执行。
如上海东兴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上海东兴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上海东兴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
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东兴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
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海东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