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宇光,博士。曾任吉林工业大学教授、室主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导、系
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着审慎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
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
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注:(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本年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本年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领域的讨论、审计调整重要事项对公司损益及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2024 年报
审计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上期相比科目余额或发生额变动幅度超过 30%以
及其他异常变动的原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一
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
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和考核、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部门、内
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
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议等形式,开展考察、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
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员
工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
律法规的变化,为公司生产管理、规范运营提出独立性意见。在履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
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法对相关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
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保持公司
生产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
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薪酬
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
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
现。
(十)取消监事会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修改为审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删除,《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
废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认
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