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述忠-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1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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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述忠)
  本人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恪尽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运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马述忠,男,1968 年生,博士,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开始履职,于 2025 年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及投票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董
         (1 月 1 日至 11 月 7 日)        (按议案数量统计)                      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次数
马述忠         15          0      0         58        0        0              2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1-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没有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
意见。
   (三) 日常履职情况
开展学习,深度研读新规中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等细则规定。
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通过座谈、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法人治理的最新
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充分配合和支持,为履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均能及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和信息,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为本人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
障。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或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干预与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
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在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
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法务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
流,围绕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推进、审计机构履职评
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制定和安排等事项,结合本人履职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准确、完整。
  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任职期
内,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
与建议,从专业角度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公司管理层;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司相关信息,精准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实际情况,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核
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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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履职方面。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
合现场调研等方式,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等,确保各项履职贴
合公司实际,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议与把关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慎核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具备合理性,交易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规,未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无此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无此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已审慎审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 2024 年年度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进行核查,经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所
有重大方面均保持有效运行,整体内控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
酬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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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
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就该事项开展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查及相关审批流程,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明确
要求;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
交易所的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所处行业、同规模企业
薪酬水平为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统筹确定。该方案既能强化董事及
高管的勤勉尽责意识,又能有效推动公司经营效率与经营效益提升,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紧扣
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内容公允合理,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深度契合,构建了
匹配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定价与考核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原
则,具备合理性与合规性。
  股权激励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67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
  综上,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69.87
万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度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运营发展实
际情况,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此,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相关
工作人员给予的各项工作支持与配合,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述忠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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