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洪剑峭)
本人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商
品城”)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复旦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并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本人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以客观、独立且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
事的职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没有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
见。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备注:
“-”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分别负责主持召
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内容如
下: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整合审计审中汇报事项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董
次会议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审议《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
次会议 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第七次会议 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第八次会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审查议案资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本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及变更情况,以及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时
掌握年审工作计划与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充分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以
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确保公司薪酬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激励性,有效激励公
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对会议内容进行
了充分的事前审查、事中审阅和事后跟踪。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前提供与决议相关的充分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必要还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和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商议与沟通,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以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日
常经营等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监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积极配合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办公室也能积极配合并协助本人独立履职,在为本人提供和创造良好工作条
件的同时,未干预本人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行
使特别职权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信息共享,了
解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积极与
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强化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 3 次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13 次出席董事
会通讯会议。在现场会议中,本人听取经营层的经营管理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
也会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年审会计师等交流
沟通,保持对公司信息了解的一致性,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16 次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审议,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交易、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议案,并以审慎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关联交易从决策程
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
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经查核,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
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所有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查,确定其具备审计业务的资格。本人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
案》表示同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坚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2025 年继续深入学
习了《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不断夯实
自身的专业能力,并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
发表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守护好
独立董事这一殊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剑峭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