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1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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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
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
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
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突发事
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外部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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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二)治理类
调回;
      (三)经营类
      (四)信息类
件等;
                第三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

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
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
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
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
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作为所在部门或公司突发事
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
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
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
可能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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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相关人员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
人汇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
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
视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
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
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
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
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调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理工
作。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
措施。
      (一)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的,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
场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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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展情况;
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
控制;
  (三)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估;
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必要时公司可以邀请公正、
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
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
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
和总结,评估本制度及预案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对本制度及预案进行
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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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
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
东会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
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
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
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甘肃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
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
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
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必须保证 24 小时畅通,确保
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管理层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
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
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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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责任追究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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