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1
号);2026 年 3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79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7,364.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56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合计 56,000.00 37,364.74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0,557.97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
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
生产项目(二期)
合计 37,364.74 10,557.97 10,557.9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625.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30.1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
发行费用总额(不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含税) 支付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的金额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费用
合计 4,625.26 730.11 730.11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波隆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A10865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865 号)。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