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3 名独立
董事贾洪文、李志刚、胡花芸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贾洪文、李志刚、胡花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