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ST亿通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路 28 号);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数的31.0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632,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75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904,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753,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孙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694,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2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1744%。
表决结果:黄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97,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2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3214%。
表决结果:陆云芬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47,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1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66,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7217%。
表决结果:孙鹏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JINLING ZHANG 女士、王汇联先生、张歆伟先生、陈
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99,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2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7,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4224%。
表决结果:JINLING ZHANG 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3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1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58,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3018%。
表决结果:王汇联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40,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1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58,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3331%。
表决结果:张歆伟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63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1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56,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2436%。
表决结果:陈钢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王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