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1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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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0),并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
潘岩平、孟奥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8 人,代表股份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6,432,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7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39,5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
份 39,5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39,5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57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8%;
反对 4,31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4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8993%;弃权 10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87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4%;
反对 4,026,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0,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1765%;弃权 98,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1%。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55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0%;
反对 4,31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5%;弃权
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7,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8993%;弃权 12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8%。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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