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6-0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期三)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4 人,代表股份 1,115,095,2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数的 4.102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03,289,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8.94%。
同意股份数:1,110,848,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9.62%。
同意股份数:1,103,237,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9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7,53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5%。
同意股份数:225,09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
同意股份数:217,48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银伟、
周童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