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隆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隆源股份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1
号);2026 年 3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79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7,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7,364.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56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合计 56,000.00 37,364.74
二、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实
施主体为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
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285 号”。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拟增加“浙江省宁
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287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前
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
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
沙路 285 号和浙江省
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 新增实施地点 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
项目(二期) 沙路 285 号
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287 号”,系公司基于项
目实际推进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
的建设进度与投产节奏,从而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新增“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
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新增“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
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287 号”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
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源股份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国木 吴小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