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丽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19:09: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丽君)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
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及审计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嘉毅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中润华咨询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易能智达电子有限
公司董事。历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经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经理,美国岱字棉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先正达种业中国 CFO、蔬菜业务
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清志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北京精益理想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谦询(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 100%。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应出
席股东会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
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
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
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
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
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 4 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
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
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
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
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
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
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0.5 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流,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
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
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
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信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
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
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了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
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
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
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和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
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
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和 2025 年 7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
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 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
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
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
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丽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