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15:00
董事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5,062,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1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55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8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05,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1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05,4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05,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188%。
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3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8%;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8%;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3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9%;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8%;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7,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3%;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9,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5%;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设有 2 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9%;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7,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1%;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9,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5%;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
《股东会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