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46,905,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4.8667%(截至股权
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14,019,5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3 人,代表股份 8,112,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845%。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115,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425%;反对:6,78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1,49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05%;反对:6,781,38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961%;弃权:9,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34%。
表决情况:同意:346,87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4%;反对: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78,77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5%;反对:24,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9,3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46%。
表决情况:同意:346,88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5%;反对: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弃权: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89,57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13,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弃权:8,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72%。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委派许智明律师、吴上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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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