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
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梅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5
年至今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担任会计
学科负责人。本人现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
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各项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董姓
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梅娟 9 9 7 0 0 否 5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报告期内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亲自出席
了报告期的所有相关会议,并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三)与公司内审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的年度审计情况及关注事项的汇报,对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进展情况、应收账款
减值情况、其他关键事项变化情况等进行了询问。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 3 次,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
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情况等进行了解;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本人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
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三年租金合计 192 万元。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之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
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人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本人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同意提名周环
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孙明冬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报告期内,前高级管理人员宋赣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宋赣军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
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了“与市场平衡、与个人贡献匹配”的薪酬分配原则,
有助于公司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
该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了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