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独立董事杨志坚先
生、董事林天翼先生组成,其中刘梅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暨主任
委员。
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由独立董事
刘梅娟女士、独立董事杨志坚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孙明冬女士组成,其中刘梅娟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题
工作报告》的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工作计划》的议题;
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题;
及其摘要》的议题;
减值准备的议题;
的议题;
制评价报告》的议题;
年度职情况报告》的议题;
题;
衍生品交易的议题;
现金管理的议题;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题;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报告》的议题;
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公司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题。
告及其摘要》的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题。
报告》的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题;
员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
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不含税为
致,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审工作情
况,认为公司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5 年年度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
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
效的。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
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进行审核,认为计
提或冲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或冲回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合理地计算
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
协调、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了公司持续稳步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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