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2.37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26.11 万股的 2.25%。其中,首
次授予 146.9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26.11 万
股的 2.06%;预留 13.1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26.11
万股的 0.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率不低于 18%;
低于 10%。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率不低于 35%;
低于 18%。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率不低于 60%;
低于 25%。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率不低于 35%;
低于 18%。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率不低于 60%;
低于 25%。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为 10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
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公告。
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3-026)。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3)。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9 月 16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2)。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8)。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 授予价格(调 授予 授予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批次 整后) 数量 人数 票剩余数量
首次
授予
预留
授予
注:鉴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对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归属及
因分红送转导
归属价 作废后
归属批 归属日 归属数 归属 致归属价格及
格(调 限制性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次 期 量 人数 数量的调整情
整后) 股票剩
况
余数量
首次授 2024 年
予部分 10 月 11 44 人
元/股 万股 万股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 前三季度权益
第一个 日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 分派已实施完
归属期 万股; 毕,授予价格
励 对 象 因 个 人绩 效 考 核 未 予)调整为
达到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处 15.02 元/股。
理 其 首 次 授 予部 分 第 一 个
归 属 期 已 授 予但 尚 未 归 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 0.45 万股;
励 对 象 因 个 人原 因 自 愿 放
弃 本 期 可 归 属的 限 制 性 股
票,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
分 第 一 个 归 属期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归 属 的 限制 性 股 票 共
综上,本期归属前作废处理
的 限 制 性 股 票数 量 合 计 为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立华先生、董继勇先生、吴宁晨先生、肖兰花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2.37 万股,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5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因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合归属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的 49 名激励对
象中,本期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作废处
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的限制性股票共 1.75 万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股,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47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年度为 2024 年,具体考核指标为: 的《审计报告》(中兴华
归属安 对应考 归属比 审 字 [2025] 第 020669
业绩考核指标
排 核年度 例 号)及公司《2024 年年度
报告》:公司 2024 年营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业收入为 478,487,855.68
首次授 元,以 2022 年度营业收
予第二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入为基数,增长率为
个归属 不低于 35%; 39.02%;公司 2024 年归
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于 18%。 下 同 ) 为 61,782,740.59
元,以 2022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数,增长率为 22.84%。
年度为 2024 年,具体考核指标为: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 对应考 归属比 指标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
排 核年度 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
予第一 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个归属 不低于 35%;
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于 18%。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
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
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未
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为 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五)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符合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 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中,
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43 名 激 励 对 象 2024 年
个人绩效 卓 优 合 基本 需改 不合 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卓
良好
考核结果 越 秀 格 合格 进 格 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 为 100%;3 名激励对象
归属比例 2024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 80%,作废处理其首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限制性股票共 0.44 万股;
考核结果为 “合格”,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 0.40 万股;
预留授予符合任职期限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结果为“优秀/卓越”,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0.30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1 名(已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去重统计,并剔除已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本期不能归属人员,下同)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2.37 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37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上市规则》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 首次授予部分 可归属数量占首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期可归属 次授予的限制性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小计 65.00 26.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37 人)
小计 76.40 30.12 39.42%
总计(共 46 人) 141.40 56.12 39.69%
注: 1、上述表格中不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激励
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的限 预留授予部分 可归属数量占首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第一期可归属 次授予的限制性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3.10 1.55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8 人)
小计 10.00 4.70 47.00%
总计(共 9 人) 13.10 6.25 47.71%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激励对象,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本期不能归属的原因
不符合归属条件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51 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62.37 万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
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
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按《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