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
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松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郑州
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
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
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本年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 (次) 席(次) 席(次) (次) (次) (次)
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为董事会规范运作并
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届次 审议议案
算方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5、《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告》
审计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专项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人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1、《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议案》
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经理的议案》
案》
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薪酬与考核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委员会
会议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考核制度>的议案》
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外部审计
机构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
报告的合规性,持续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资金使用、
重大交易、风险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与内部审计、年审会计师保持定期沟通,
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审计质量,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与监督体系
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按时出席并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会议,与其他委员保持充分沟通与
协作,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与履职能力,
确保提名程序合规、人选匹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的
问询与核实,忠实履行了委员的审查与建议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修订公司薪酬考核制度以及
系统评估公司薪酬架构与考核方案;认真审查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就
本次回购的目的、用途、价格区间、资金安排、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进行了审慎评估。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
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密切
沟通: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方面,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审阅审计报告、
督导问题整改,有效指导其聚焦风险、独立履职,强化了内部监督防线。在与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于审计全流程中保持了独立、专业的互动,在审计
前审议其工作计划与重点,在审计中就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调整进行持续问询与
讨论,切实提升了对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有效性的监督效能,忠实履行了监督职
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掌握的公
司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
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现场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除现场考察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
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
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多方面的重大事
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对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和相关
公告,公司编制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备相关资质,有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鉴于原审计机
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
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
理性。
(三)董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要求,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
件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吴松成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