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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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中兴华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工作中能够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
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
其中,532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中兴华的业务
收入为 20.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
元。中兴华出具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客户数量为 169 家,涉及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等。中兴华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
兴华所的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公司于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启动审计工作前,与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上,明确了审计方法,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据此
制定了全面、合理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并得到审计委员会的认可,确保审
计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并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始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相关
方保持有效的沟通,有序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在审计期间,中兴华所从公司
经营战略及目标出发,通过自上而下的访谈和讨论,重点关注了可能对财务报告
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最终按照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同时,中兴华所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领域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经
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所审计人员熟悉相关行业,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专业知
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实务经历方面能够胜任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同时,中兴华所审计人员和公司决
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兴华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
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财务报表发表的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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