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于2025年4月24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438号),为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具
体内容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上会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鸿博
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鸿博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累计向客户交付了6.33亿元的设备,列报于存货-发出商品,期后客户对交付的
设备作了验收。由于涉密等原因上会所未被允许对上述设备执行监盘程序、函
证程序,以及无法对部分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上会所无法就
上述设备以及部分仓库保管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品质、状态
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由于涉密原因,我们未被允许对
列报于存货-发出商品的设备执行监盘、函证及访谈等程序,我们对贵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发表保留意见。
截止审计报告日,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1)所述部分设备已于2025年3月进
行了验收,并取得了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设备验收所涉及的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品质、状态与2024年12月31日列报于存货-发出商品中的一致。
截止审计报告日,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2)所述设备已于2025年4月进行了
到货验收,并取得了客户出具的到货签收单,最终验收尚未完成。
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
准审计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5年3月取得了北京京能海北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对《智算中心建
设设备采购项目》出具的《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截至2025年2月25日,
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设备的交付,已通过品牌、配置、数量、外
观、可用性等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
公司已于2025年4月取得了客户对另一智算项目出具的《到货签收单》;于
据《终验报告》,截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设备
交付,并已完成试运行,符合终验要求。
公司组织2025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项
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检查相关项目的财务及业务资料,包
括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与相关项目有关的合同、物流单据、收货单据、
验收报告、收付款单据、存货明细清单等资料,并配合审计机构实施相应的审
计程序,具体包括与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以及函证、
访谈、检查、监盘等实质性程序。其中:监盘工作主要内容为公司分别于2025
年9-10月间陪同审计人员前往相关项目运行地,实地查看相关项目运行情况,
核实了相关项目核心设备的数量,确认项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规范涉密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并实施《涉密业务管理制度》,系统规范涉密业务的合同签订、交
付、验收及收入确认全流程。同时,建立涉密业务动态风险评估机制,由财务部
门定期编制专项报告,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跨部门监督。
(2)技术赋能,构建可验证的数字化替代监督体系
公司升级内部办公系统,开发涉密业务证据管理模块,实现关键证据的电子
化留存与可追溯审计。推行标准化的电子函证,并在合规前提下探索利用影像记
录等辅助手段,构建可验证的数字化替代监督体系。
(3)外部协同,完善保密合规的审计协作机制
公司通过在与涉密客户的合同中明确审计协作条款、引入具备保密资质的第
三方机构支持、建立关键节点审计机构提前介入机制等方式,完善在保密要求下
的审计协作与验证流程。
(4)持续改进,强化内控治理与监管响应
公司构建涵盖涉密业务的全流程内控评价体系,并计划通过定期专项审计、
全员合规培训以及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等举措,确保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符
合监管要求。
况、完善内控制度、技术赋能、外部协同及持续改进等措施,已确保涉密存货
的真实性、完整性得到验证。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