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8 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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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7 名,亲自出席董事 7 名,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
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
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
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10)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八节 财务报告”
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5,806,685.60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3,804,668.78 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九、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以及《公司章程》的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向
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
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决定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此次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
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
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合作企业申请授信提供累计
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拟为公司或公司其它下属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的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授权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的具体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公
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
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
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年审会
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评估,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
达意见。
  《2025 年度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吴松成、张晨、钟鸿钧、黄锦回避表决。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坚持战
略导向、业绩导向、公平合规、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评价深度绑定,严格执行先考
核后兑现,并建立健全薪酬追索与止付机制。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契合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七、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战
略执行效果及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坚持业绩导向、公平合规、激励与约束并重
原则,严格执行先考核、后兑现及薪酬追索与止付机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6-016)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
履职,降低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风险,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董责险)。
  本次投保方案主要内容如下:投保人为本公司,被保险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险期限不超过三年;年度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度保
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保险产品遴选、合同签署、
保费支付、续保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有效。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
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2026-017)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九、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全部消除。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
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
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的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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