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
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
慎行使表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林素燕,女,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4 月
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曾任会计系教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 MPAcc 教育
中心副主任;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担任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台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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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
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议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全部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了数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
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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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
(四)现金分红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4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71,726,960.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57,091,277.92元),按照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709,127.79元(按
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453,899,857.53 元(其
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6,604,400.54 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
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07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股利 2.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6,851,200.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3.1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完成。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委员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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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提名金桂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任职资格审查,拟提名金桂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拟提名邵学军先生、项青锋先生、郑钢武先生、张浩先生、颜文标女士、金
淑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拟提名刘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拟提名鲍卫平先生
为公司总工程师;拟提名项青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
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同时,本人也将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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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意识。
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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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林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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