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22: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
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东海南
国傲宇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傲宇航”)已终止与海南
新飞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就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昕宇航系国傲宇航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优化
股东结构的考虑,国傲宇航与新飞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傲宇航
就其持有的昕宇航债权实施债转股,将昕宇航的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
元。上述债转股完成后,国傲宇航拟将其所持有的昕宇航 49%的股权转让至新
飞翔。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昕宇航的告知函所述,国傲宇航已完成对昕宇航的债转股,
注册资本提高至 265,240,354.79 元。但新飞翔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国傲宇航据此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目前,国傲宇航已向新飞
翔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函》,《股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函》送达新飞
翔之日起解除。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变动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昕宇航,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尹
杰先生。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同时,控股股东昕宇航明确:将继续支持公司实施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业
务板块稳健发展,持续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如后续涉及应告知公司的重大信息,
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四、    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佳云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