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军-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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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文军-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文军,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大学,学
士学位,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曾任中国银
行广西分行会计及主管、中国建设银行广东惠州分行房地产信贷主管;中国(深
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财务部部长、公务培训部部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部
部长、国际培训部部长;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国内市场总监;大公国际传媒学院总
监;现任香港管理人才研究中心执行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东方先导文化教育
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广西商会秘书长。2025 年 1 月至 6 月
曾任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
分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
李文军     7        1     6      0        0      否
                                                      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文军         3          1               2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审工作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启动 2025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评审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 9 天。本人除现场参加会议外,还通
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
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有效的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提议启动 2025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 2025 年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选聘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对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久安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
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王和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
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本人列席了该项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
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出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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