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儒昞-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儒昞,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广东外
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硕
士生导师。曾在石河子大学任助教;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任助教、讲师;
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 6 月曾任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了解相关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始终与公司
的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决策过程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
刘儒昞 7 0 7 0 0 否 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儒昞 3 0 3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审工作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启动 2025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评审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及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一是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审阅相关议案并根据需要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适时提出专业意见;二是与公司管理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三是与公司内、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按季度审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相关工作汇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审阅公司披露
的公告文稿,关注公司的舆情,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提议启动 2025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 2025 年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选聘文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对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久安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
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通过相
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
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列席了该项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
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本人认为,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儒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