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强-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强,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深
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广东海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 1 月至 6 月曾任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查阅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详细了解议案的各
项细节,以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李强 7 1 6 0 0 否
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强 3 0 3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人还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重大事项相关进展、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询问和了解,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
司运作状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
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时了解相
关新制度和新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选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深圳久安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久安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任王和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
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候选人王和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相
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
并同意通过相关审议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列席了该项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
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