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戚爱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戚爱华,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
学,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
锅炉厂会计;上海上房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东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上海安倍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发起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部执行
董事;拓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安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易健
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拓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知肤者也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与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鑫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龙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上大鼎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奥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首帆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度,本人在会前主动获取并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
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票情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
戚爱华 6 1 5 0 0 否
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戚爱华 1 0 1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
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为 8 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除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外,还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认真
审核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意见
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进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聘
任覃荔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通过相
关审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聘任覃荔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通过
相关审议事项。
前述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表示同意,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
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工作总结及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忠
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戚爱华